新时达“STEP”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转载 2016-07-27 11:28 来源:新时达
2016年6月20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0000054738号裁定书,认定新时达“STEP”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新时达“STEP”商标,于1995年9月1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在第9类“工业操作遥控电动装置;升降机操作设备”等商品上核准注册。自2007年起该商标连续多年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新时达成立于1995年3月,经过20多年的发展,新时达的产品已经销售到世界上六大洲的65个国家与地区。本次新时达“STEP”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必将对新时达今后的市场拓展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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